川经信办函〔2021〕110号


各市(州)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:
    为落实《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(2019-2022年)》(工信部联产业〔2019〕218号),根据《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工信部产业〔2012〕422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工业和信息化部拟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 


    一、申报条件 


   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《办法》第六条、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,近2年内(2019年1月1日起)未发生重大质量、环保或安全事故,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。
 

    二、申报方式 


    请各市(州)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《办法》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,择优确定推荐名单,再由我厅向初审合格的申报主体分配网上登录账号(随后提供),由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(网址:www.id-center.org.cn)在线填报所需信息。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,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《办法》要求。
 

    三、工作要求 


    (一)高度重视。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、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。各市(州)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,做好宣传动员,组织好申报和初审工作。
    (二)严格审核。各市(州)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;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,并对其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,确保申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。
    (三)及时上报。各市(州)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(一式一份),于2021年5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。
 

    四、联系方式 


    联系人:陈思    电  话:028-86260373
    邮  箱:109818746@qq.com
    地  址: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    邮  编:610013

    附件: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清单 



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
2021年4月23日


附件: 


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清单 

 

    一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 


    1.《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》;
    2.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(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,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运营、投入、专利、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);
    3.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相关佐证材料;
    4.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、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(含产品或项目名称、专利名称、专利号、权利人、授权单位、授权时间等);
    5.工 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;
    6.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相关佐证材料;
    7.其他有关材料。
 

    二、工业设计企业 


    1.《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》;
    2.工业设计企业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(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,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、投入、专利、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);
    3.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、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(含产品或项目名称、专利名称、专利号、权利人、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);
    4.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;
    5.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;
    6.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相关佐证材料;
    7.其他有关材料。

    注:请参加申报的企业将材料全部上传至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,并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