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内江经开区、内江高新区管委会,市级各部门(单位):
  为贯彻落实《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》《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内江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内委发〔2018〕17号)文件精神,牢固树立“质量第一、效益优先”的强烈意识,大力推进全市品牌创建工作,根据《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内江市甜城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内府办发〔2021〕37号)规定,决定开展首届“甜城质量奖”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  一、奖项设置
  “甜城质量奖”是我市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,授予我市取得显著质量、经济和社会效益,在全市具有标杆示范作用,为内江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,有广泛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组织(企业)。每届新获奖名额不超过5户,对获得甜城质量奖的组织(企业)每户奖励20万元,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,并可给予相应扶持政策。
  二、申报条件
  (一)组织(企业)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,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,符合产业、环保、质量等方面政策;
  (二)组织(企业)生产经营规模、主要技术、质量水平、经济效益指标在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,在全省、全国同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;
  (三)组织(企业)产品或服务质量在近3年国家、省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,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、设备、安全、环境、公共卫生等事故,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,近3年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;
  (四)组织(企业)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作出一定社会贡献,具有良好社会声誉。
  三、申报渠道
  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(企业)可向所属质量强县(市、区)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〔以下简称强县(区、市)办〕自愿提出申请,申报材料经所属强县(区、市)办初审后,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市质量强市办)提名推荐。
  四、申报程序
  (一)自愿申报。符合条件的组织(企业)自愿向所在强县(区、市)办报名,由强县(区、市)办统一将报名回执汇总,并在2021年12月3日前报市质量强市办。符合条件的组织(企业)按照申报指导手册如实填写申报材料(详见附件1、附件2),在征询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,向所在强县(市、区)办报送。
  (二)推荐提名。各强县(市、区)办收到申报材料后,应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,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、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,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,于2022年1月21日前报送至市质量强市办,每个县(市、区)报送名额原则不超过5个,逾期报送不予受理。
  (三)审查受理。市质量强市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,符合申报条件的,予以受理。正式受理名单形成后,进入评审程序,由市质量强市办依据《内江市甜城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组织开展评选工作。
  五、工作要求
  (一)广泛宣传动员。各质量强县(市、区)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,大力宣传“甜城质量奖”的含金量,动员各类组织(企业)尤其是先进制造业、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未来产业、传统优势产业、现代农业和服务业、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、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积极申报。
  (二)严格审查把关。各质量强县(市、区)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相关条件和规定,认真做好推荐工作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,科学组织,严格把关,确保推荐代表本地区相关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(企业)参加“甜城质量奖”评选。
  (三)严肃评审纪律。各县(市、区)在宣传动员、初审把关等环节中应坚持科学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遵照相关程序开展工作。承担相关评审的工作人员不得借评奖机会变相向组织(企业)、个人收取费用,不得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,一经发现,取消其参与评审工作的资格,并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  联系人:邓家桃   联系电话:2940107
  邮箱:1615291396@qq.com

  附件:1.内江市甜城质量奖组织(企业)申报表
     2.内江市甜城质量奖组织(企业)申报指导手册

内江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
2021年11月24日    

  附件:1.内江市甜城质量奖组织(企业)申报表
     2.内江市甜城质量奖组织(企业)申报指导手册